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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助力野生动物保护

时间:2021-08-18

来源:富锦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曹薇

编辑: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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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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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保护野生动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日前,富锦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处理的一起涉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开展了检察监督工作。
    “2020年1月9日,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富锦市大市场某某鱼行非法收购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蛤士蟆准备春节前后出售,当场予以没收并放生。”这是疫情期间富锦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开展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检察活动与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部门对接中,发现的一起收售野生动物案件。
    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检察人员发现,执法人员虽然保护了野生动物,但依法履职不全面,存在怠于行政处罚、打击不力、警示教育不到位情况。违法经营者属于无合法来源证明,且非法收购数量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除了对涉案野生动物没收外,还应依法对违法经营者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经磋商,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受了检察机关监督建议,并随后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至违法经营者,违法经营者当场缴纳了部分罚款。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还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了法治教育,宣传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违法经营者真诚写下悔过承诺书,表示一定不再售卖野生动物,并积极举报辖区内发现的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和谐美好的家园。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共同的生存环境,富锦市检察院将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践行打击违法行为与恢复性司法相结合、堵塞行政监管漏洞与野生动物保护源头治理相结合执法理念,发挥检察监督与监管职能的良性互动优势,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观念,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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