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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牢记心间,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9-26

来源:本站

作者:李昕阳

编辑:戴立卫

录入:戴立卫

审核:顾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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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连着民生、关乎民心,绝不能等同一般商品视之。近年来,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一系列安全问题仍潜伏在日常生活中,稍有不慎就陷入风险旋涡,那么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今天,和大家聊一聊,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小知识。

一、食品消费者牢记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如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食品经营者保障食品安全                         

1、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和卫生情况监管。现场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每年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按制度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2、采购畜禽肉类时,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

3、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食品在保质期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对于查验不合格或未查验的食品不得购入和加工烹饪。

4、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及时完整记录原材料的进出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5、食品贮存场所要做到清洁、通风并符合食品贮存的温度、湿度要求以防止食品发霉变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并与墙壁和地面保持相应的距离,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

6、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物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要及时做好厨房环境和相关设备、物品的卫生清洁处理。

7、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及回收使用废弃食品。

8、加工食物的厨具和容器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用后分别洗净,绝不可混用以防止交叉污染。

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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