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屏障
时间:2024-10-08
来源:本站
作者:李昕阳
编辑:戴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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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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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时,应严格审核信息公开的内容,依法依规处理个人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措施,确保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此次听证会体现了富锦市检察院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的责任与担当,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增加了一道‘防火墙’”。在9月20日举行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上,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隋德才认真发表意见建议。
政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是基层广大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行政机关为了工作方便,未采取“去标识化”隐匿处理措施,公开内容中出现未处理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为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富锦市检察院以政务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为监督重点,对辖区内各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各村委会在村务公开中存在不同程度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涉及敏感信息5000余条未做“去标识化”处理。在充分调查、固化证据的基础上,2024年9月20日,该院组织召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听证。

会上,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听证会程序并阐明召开此次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同时对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证据、行政机关职能职责、拟处理意见和依据分别作了详细阐述,听证员们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表示肯定,对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中落实“去标识化”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提出听证意见。
在经过听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富锦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现场公开宣告送达。

行政机关代表表示:对检察机关建议整改的问题,将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全部“去标识化”处理,对已经超过公开期限的信息表册及时进行回收和销毁,同时,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严防履行职责过程中泄漏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工作中,富锦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结合办案实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案件,切实维护好公民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电信诈骗千千万,信息泄露占一半!”
1.在生活中,使用完个人信息后,一定要及时退出、删除痕迹或销毁,例如使用完公共电脑上应用软件应及时退出,文件应及时删除;
2.纸质文件可以通过碎纸机等工具进行销毁;
3.在扔掉快递包裹前,应将个人信息销毁;
4.办事使用完的相关证件照片要及时删除,同时,在复印相关证件后,最好写上“本复印件仅供***用途,他用无效”的字样;
5.不在社交媒体上晒火车票、飞机票等含有二维码的票证,更不要随意丢弃,尽可能地确保个人信息不被他人利用;
6.提高防范意识,不随意在不可信的网站或平台上提供个人信息;
7.定期检查隐私设置,确保社交平台等的信息安全;
8.谨慎对待陌生电话和短信,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