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富锦:生态保护与法治同行
时间:2025-04-22
来源:本站
作者:庄思琪
编辑:戴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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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秀阳
地球,是人类与万千生灵共同的家园,维系着生命的脉络。然而,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行为,正在侵蚀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威胁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4月22日,第56个世界地球日如约而至,我们呼吁全社会携手行动,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生机勃勃的绿色家园。
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的隐形杀手
非法开采砂土不仅会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更会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捕捞:水生物种的断代打击
在禁渔期间使用“地笼”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不仅会破坏幼鱼资源,影响渔业资源的增殖,也会造成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影响生态平衡,不利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林木:生态屏障的守护危机
滥伐林木会导致森林资源无法永续利用,破坏生态平衡,引发自然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守护地球母亲,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富锦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公益诉讼为利剑,守护绿水青山。近年来,通过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富锦市检察院不仅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更以司法之力推动生态修复,为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第56个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富锦市检察院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携手参与生态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生机勃勃的绿色家园,让法治之光照亮生态文明建设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