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小课堂丨虚假诉讼监督
时间:2025-06-04
来源:本站
作者:张佩雨
编辑:戴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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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秀阳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合法利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虚假诉讼是诉讼领域最严重的失信行为,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绊脚石”。
虚假诉讼的表现有哪些?
(1)当事人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的;
(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的;
(3)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其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
(4)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但双方当事人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
(5)当事人自愿以价格明显不对等的财产抵付债务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虚假诉讼会受到何种惩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关于虚假诉讼有哪些职能?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检察机关对于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对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会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机动车保险、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方面,同时还涉及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支付令、虚假司法确认等领域。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案件,将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将依法移送犯罪线索。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可以来信、来访、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到检察院举报和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