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紧盯质量 精细管理 有效降低“案-件比”

时间:2020-05-19

来源:富锦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丁连博

编辑:杨 柳

录入:杨柳

审核:顾秀阳

【字体:  

    为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检察院、佳木斯市检察院关于降低“案-件比”的工作要求,富锦市检察院紧盯“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树立整体质量意识,自我加压,精细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把求极致办案标准落实到每个办案细节,减少案件在各个司法机关的反复流转,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
    一、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高侦查环节办案质量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富锦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站在庭审的角度,从侦查阶段逐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裁判标准,提高公安机关侦查水平。对于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列明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补充侦查方向、取证要求等事项并说明理由。对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就完善证据体系、补正证据合法性、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等事项,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向公安机关提出捕后侦查意见。对侦查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依法提出纠正违法,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的,共同会商研究,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和措施。 将提高证据质量、解决证据问题的关口前移,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诉讼阶段,减少“两退三延”。今年以来,富锦市检察院制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份。
    二、健全诉中审查制度,杜绝案件程序空转
    富锦市检察院通过诉中审查,严格把关,杜绝不必要的“两退三延”,提升办案效率。要求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裁判标准审查案件,对于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上有瑕疵的案件,一般不作退查决定,以边审查边补查的模式,通过《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证据,防止出现程序空转。对于拟退补或延期案件,由承办人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对于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寻求解决办法。经联席会讨论认为应当退补或延期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主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审核通过后,退回公安机关或延长期限。今年以来,富锦市检察院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2份,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2次。
    三、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保证案件诉讼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有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诉讼职能,完善诉讼程序,实现司法资源高效集约配置。富锦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义务,从侦查阶段开始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诉讼环节,积极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对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实行集中审查、集中受案,节约诉讼成本。在审判环节,对适用认罪认罚的同类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开庭。通过工作机制的优化,包括文书的形式和内容的简化,办案组织的扁平化和专人化,办案方式的集约化,做到繁案精、简案快,全面提升诉讼效率,减少不必要程序。今年以来,富锦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90件110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84件103人。
    四、增强文书说理意识,提升文书制作水平
    为提高检察公信力,促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充分信任、信服,确保要求补充证据或者退查的案件件件有回复。富锦市检察院注重释法说理,推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通过提升自身文书制作水平,提高办案质效。一是静下心学,找差距。认真学习上级院下发的关于文书制作的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学习优秀法律文书,找出存在的差距;二是坐下来想,知不足。对以往制作的文书进行分析,总结同类文书不足之处,找出短板,有针对性的补强;三是把关上严,重审核。对于向其他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由部门负责人和副检察长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做到件件理由充分,法律规定解释透彻;四是效果上看,互激励。定期开展文书质量评比活动,促使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气氛,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意识,确保文书制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富锦市检察院组织法律文书培训2次,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1次。

联系地址:富锦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56100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