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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救助彰显责任担当 扶助未成年人体现检察温情

时间:2021-09-14

来源:富锦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力心

编辑:张力心

录入:张力心

审核:顾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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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在场每一位叔叔阿姨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一定努力学习,尽快调整好心理状态,孝顺爷爷奶奶,成为对社会建设有用的人!”在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不公开听证会上,司法救助申请人孙某某郑重地向检察机关和听证员们做出承诺。

    8月31日,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本年度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孙某与被告人陈某为夫妻关系,孙某某(13岁)系两人的婚生子,因父亲去世、母亲入狱服刑,失去经济收入来源,可能存在生活困难。

    经过沟通联系,了解到孙某某现在和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年迈的爷爷、奶奶没有劳动能力,只靠几亩地的租金维持生活,孙某某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全靠亲朋接济。经初步审查核实,确认孙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拟决定对其司法救助2万元。9月9日,该院通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的形式,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申请人及孙某某法定代理人到场,对能否对孙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进行听证,帮助其渡过生活上的难关,将学业顺利进行下去。

    为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首先在会前与参会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出示本案的证据材料,阐述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发表救助的依据和意见。随后,代理申请人就申请司法救助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在案件评议阶段,听证员围绕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以及给予多少司法救助金等问题进行集体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孙某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致力于及时帮扶在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用人民检察的温度、温情、温暖帮助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司法关爱,在接下来的检察工作中,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司法救助工作真正运用到关心弱势群体、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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