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火”未检】强制报告“回头看”,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时间:2023-11-29
来源:富锦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叶 琳
编辑:戴立卫
录入:戴立卫
审核:顾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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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动强制报告走深走实,强化 “检教”“检医”合作,努力构建“强制报告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11月28日,富锦市检察院“烛火”未检工作室会同富锦市教育局、富锦市卫健委开展强制报告“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在“回头看”过程中,检察干警强调,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与家长共同肩负教育及保护未成年人的重担,亦是强制报告的重要主体之一,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师承担起未成年犯罪预防及权益保护职责,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和环境。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持续侵害具有重要意义,要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多看一眼、多问一句,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筑牢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防线。
在“回头看”过程中,检察干警强调,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与家长共同肩负教育及保护未成年人的重担,亦是强制报告的重要主体之一,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师承担起未成年犯罪预防及权益保护职责,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和环境。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持续侵害具有重要意义,要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多看一眼、多问一句,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筑牢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防线。

何为强制报告制度
哪些情况要强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以下9种情况,必须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需承担哪些后果?
强制报告是“应当立即”报告的积极义务,而非“可以”报告的选择性义务,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对于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对于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要从重处罚;对于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的,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进行问责。
强制报告制度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保护?
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二)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有助于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四)有助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局面。

下一步,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普法、专项整治、“回头看”及案件倒查机制等举措,对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促进完善强制报告追责机制和奖励机制,深入推动强制报告落地生根,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