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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爱鸟日:守护蓝天精灵,共筑法治屏障

时间:2025-04-01

来源:本站

作者:张力心

编辑:戴立卫

录入:戴立卫

审核:顾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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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只翱翔的鸟儿,都是大自然的诗意馈赠。然而,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的行为,正在威胁着它们的生存。值此国际爱鸟日到来之际,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提醒您:

非法捕猎野生鸟类,不仅是生态之殇,更是法律之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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