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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案】学案例 练内功 提素能

时间: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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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富锦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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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的生命、落地生根的标志是司法应用,为强化指导性案例实践作用与价值引领,1月5日,富锦市检察院组织召开“2024年度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交流会”。

会上,院领导及一线干警纷纷走上“讲台”,选取10余个指导性案例,结合自身处理同类案件的思考,为全院干警开展了一次生动的素能培训。

张立成: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郑某安与某物业发展公司商品房买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此案中,检察机关对于法院在“一房二卖”民事纠纷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的依法监督,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值得借鉴学习。

丁连博: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黄钰诈骗案”,旨在如何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正所谓“法益是入罪的基础、伦理是出罪的依据”,日常办案中我们需以指导性案例为参照,夯实办案责任意识。

李琳: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董某娟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案”,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简易听证释法说理,可以消除申诉人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疑惑,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叶琳: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陈玲、程刚故意伤害案”,该案对父母为教育子女而将孩子殴打致死如何定罪量刑提供有效参考。家长体罚子女致死的案件令人愤怒,但承办人需要不被社会舆论裹挟,始终秉持“谦抑、审慎、善意”。

曹薇: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检察工作有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对刑事执行进行监督,有利于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权,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既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李翌鸣: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陈某与向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指导性案例的深入理解,让我深刻体会到对合同违约正确认定的重要性,即出租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裁判被申请人质疑时,检察机关要注意及时更新司法理念,要用最新最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去办理案件。

马鹏飞: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校园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在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可以综合运用不同类型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安全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赖春戈: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冀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背后都有一个心酸的故事,学习此案让我懂得“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履职方能做好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

杨建海:我分享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宋德明合同诈骗案”,这起案例让办案人更深入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活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作为办案人员,必须练就能够透过表象抓住本质的本领,同时要灵活再现各类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将刑法法条和司法解释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揭开隐形职务犯罪的面纱,将犯罪活动予以揭露,维护金融领域的正常秩序。

最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敏分享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犯罪等多个最高检发布的案例,这些案例为实践办案的定性、大数据追漏、行刑衔接、督促退赃退赔等提供了模板。她强调,指导性案例是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全院干警要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深度学习、交流,切实推动“案例意识”入脑入心,做到同类案件统一标准办理,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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