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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捕诉合一后强化立案监督工作

时间:2020-12-18

来源:富锦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双

编辑: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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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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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以来,立足检察实际,紧抓侦查监督工作不放松,把立案监督工作作为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多措并举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确保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为确保捕诉合一后立案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准确立案,推进立案监督无缝衔接长效机制建设,促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了立案监督工作的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立案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该院每季度牵头召开一次信息共享和疑难案件研讨会议,就侦查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研究解决的办法,建立了刑事诉讼与立案监督之间长期有效的衔接点,做到审查案件、跟踪监督与相互配合相统一,使涉罪案件从监督之初到判决都在监督的视线内,确保立案监督能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 优化监督模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后,为有效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该院不断优化监督模式,通过拓展监督模式,强化了监督力度,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部门衔接,扩展案源。捕诉合一后,该院刑检部门加强了与控申部门的沟通,注重从群众反映的线索中寻找案源,打击犯罪。今年以来,富锦市检察院通过员额检察官轮流接访的制度有效实行,员额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也要定期到控申接待窗口接待解决来访群众问题。通过信访工作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主动接受被害人的控告,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及时发现侦查机关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监督。如候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就是由控告人到该院控申部门进行举报,控告人称候某某多次非法侵入其住宅,其到公安机关报警,富锦市公安局出警后认为侯某某与控告人双方存在债务关系而不予立案。接到控申部门移送控告的材料后,审查发现侯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该院及时启动联席会商机制,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受监督已对候某某立案侦查。
   (二)提前介入案件前移监督触角。对重大复杂、敏感类案件及时组织人员全程介入,及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的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应予撤案但公安机关未予撤销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
   ()追踪督促,使监督落到实处。对于立案监督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该院通报案情,该院实行专人负责、逐案跟踪,认真核实进展情况。如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联席会议上,该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不具有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但在追踪案件时,发现该案仍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其及时撤案,在该院的追踪督促下,该案被公安机关撤案。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以来,通过机制建设,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18年以来,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案件12件,纠正不应立案而立案10件,立案监督已成为富锦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重要抓手,有效的纠正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升了案件的诉讼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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